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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门市推广高效节能半导体照明(LED)产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2009]42号

发布时间:2024-07-14 00:45:56 作者: 华体汇体育app

  关于印发江门市推广高效节能半导体照明(LED)产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推广高效节能半导体照明(LED)产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十三届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信息产业部门反映。

  为推动节能减排,推进广东省绿色(半导体)光源产业基地和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建设,做大做强我市LED产业,通过建造一批高水平的高效节能半导体照明(LED)应用示范工程,促进LED产品的市场应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节能目标和任务,实施一批起点高、见效快、节能效益明显的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以应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吸引全球LED产业向我市集聚,打造高端LED产业链,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优势的江门LED企业,形成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将广东省(江门)绿色(半导体)光源产业基地打造成为全国LED产品检测分析中心、研发中心、交易中心、人才中心、LED生产中心。

  按照以点带面,以实验示范带动推广应用,循序渐进,逐步推进的原则,在全市范围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半导体照明(LED)产品。通过示范工程,全面推动我市道路、穿城道路、高速公路、隧道、轻铁、大型桥梁、公共广场、大型公共建筑等领域使用半导体照明(LED)产品,促进照明产品的升级换代。2015年力争道路照明更换及新建LED等绿色灯具91000盏,主干道亮灯率达98%,次干道、支路居民生活区亮灯率达96%。景观照明以江门市三区一市(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为主要示范区域,使用LED等绿色灯具达70%以上。到2015年,预期年节电约2275万千瓦时,年节约煤2821吨,年减排CO2约2 .2万吨,年减排SO2约746吨,LED相关产业年产值达到500亿元以上。

  鼓励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质量放心可靠、见效快的高效节能LED照明产品企业,热情参加示范工程建设,以典型示范带动全面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分批次积极地推进。对于已经具备实施条件,影响面广、节约能源的效果明显的示范工程,应抓紧安排实施,尽早见效;对于建设周期较长的示范工程,要配合项目进度有效落实,稳步推进。

  示范工程的选择应充足表现LED照明产品的节能优势和产品应用的多样性,按照“以点带面”的原则确定实施内容,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适度超前”的要求确定建设方案。

  示范工程的建设,鼓励优先选择在LED产业链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优势的江门本地自主创新产品,鼓励企业在产品技术创新、机制创新以及投融资模式创新等方面积极探索并取得成果;以示范工程为引导,培育和扶持一批江门企业成为在全国LED行业内有影响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

  政府在高效节能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中发挥表率作用,在具备应用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中率先推广使用;鼓励企业和事业单位、居民优先选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形成节约世界资源的良好氛围。

  针对目前LED照明产品缺乏行业标准的现状,在示范工程的实施过程中积极探索,形成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热情参加国家及省LED照明产品评价方法和评价体系建设,推动LED照明产品的标准化和模块化。

  按照LED照明产品的节能特性、有关场所的应用条件和典型性、代表性、可推广性的示范要求,选择标志性建筑、城市道路、高速公路、隧道、轻铁、广场、居民居住小区等分批开展示范工作。政府投资项目节能改造工程应制定LED照明改造方案,并列入LED照明产品示范工程。示范工程建设方案要突出LED照明产品的技术特点、自主创新内容,明确示范内容、示范目标,具有典型性和可推广性。

  按照以点带面的原则,选择“一条道路、一个中心、一个园区、一个镇、一个区域、一个社区”分批建设示范工程。

  1.2009年启动“大功率LED路灯示范工程”和“室内LED节能灯示范工程”。以江门市高新区、江门市滨江新区、鹤山市新城区及新建园区等为试点,开展“大功率LED路灯示范工程”,并与省科技厅组织的“千里十万”大功率LED路灯产业化示范推广工程对接,计划2010年在全市范围内完成新安装或改造使用大功率LED路灯10000盏(各市、区具体指标另行印发);以江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为试点,开展“室内LED照明示范工程”,计划2015年政府部门LED使用率达到70%以上。

  2.2010年选择公共广场以及市区各大地下停车场等作为示范点,展示包括商业照明、室内照明、建筑物景观照明等具有广泛用途的LED照明产品和应用类型;选择新建、改建道路、穿城道路及大型桥梁等作为主要示范线,展示道路照明、隧道照明等具有广阔推广前景的照明产品;选择北新区等作为主要示范面,展示城市中心城区的道路照明、光景设计、网络化智能控制、交通信号灯等高端应用效果;完成各项示范工程。

  3.2011年推广绿色照明示范工程,根据LED照明技术发展阶段和场所应用条件,实施政府投资大型公共建筑、小区照明、景区亮化等照明产品示范和改造工程,逐步扩大示范范围,LED使用率达到40%。

  4.2012年争取江门非主干道路灯、隧道灯基本逐步使用半导体照明产品替代传统照明产品,新建非主干道、隧道照明全部采用LED照明;轻铁江门站站台实现LED照明;LED使用率达到55%。

  5.2015年力争江门主干道路灯逐步使用半导体照明产品替代传统照明产品;新改扩建的城市道路LED装灯率达100%,新建公共区域、小区等LED装灯率达80%以上;LED使用率达到70%。

  1.在江门市注册时间两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或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且年产品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

  6.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拥有相对应的企业标准,产品通过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检测认定;

  7.公司生产的LED照明产品已在样板工程中试用,并正常运行半年以上,性能达到节能要求;

  1.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投融资模式进行节能改造和LED照明产品应用。对承担政府投资项目LED应用示范工程并采用本市自主创新产品的企业,市财政、经贸部门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1027号)精神,积极帮企业争取国家专项补贴资金。

  2.积极支持企业申请纳入国家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政策优惠范围,参与国家节能产品推广招投标,争取成为协议供应商。

  3.制定LED应用示范工程认定标准和程序。(由市经贸局牵头,市科技局、市信息产业局配合)

  5.将政府投资项目示范工程列入年度政府资本预算(草案)报市政府审批,并按照市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法律法规来管理。(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6.研究制订公共机构示范工程(包括室内照明、路灯照明)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费用返还的财政支付政策和节能计量标准。(由市经贸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质监局、市市政局配合)

  7.鼓励LED照明产品生产企业与设计、施工公司相结合,向生产、设计和施工一体化的方向发展,支持LED照明产品生产企业在具备相应的条件后,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设计、施工的资质。(由市建设局负责)

  8.积极申报 “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千里十万”大功率LED路灯示范工程等国家、省的示范工程,争取国家、省的政策支持,加快我市LED路灯推广应用。(由市科技局牵头,市市政局、市公路局及相关市、区政府配合)

  1.鼓励企业在本地区建立LED产品研发中心,并为行业提供公共服务,提升自主创新水平。对于示范工程承担企业建设达到一定规模的LED产品研发中心或检验测试中心,参照有关研发中心或工程中心管理规定,给予政策补贴。(由市科技局牵头,市经贸局、市发展改革局配合)

  2.鼓励示范工程承担企业组织LED照明产业的应用标准、行业标准、区域标准和产品的标准化、模块化研究,帮企业争取省质监局和省财政厅等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的支持。(由市质监局牵头,市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配合)

  3.依托我市相关的半导体照明(LED)公共检测技术和工程质量监督平台,加强对示范工程的质量检验与监督工作,对其所用LED照明产品实施强制抽检,保证示范工程质量。组织我市有关技术机构、行业协会和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分批制定以安全、节能、稳定性等为重点的公益性地方技术规范。(由市质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信息产业局、市经贸局、市建设局配合)

  1.大力扶持本地LED上、中、下游企业的高效节能LED照明产品。将经过示范工程检验,节约能源的效果明显、配光合理的本地LED上、中、下游产业企业的高效节能LED照明产品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具体节能指标另行制定并定期调整。(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牵头,市经贸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市政局配合)

  2.市新建、改建、扩建政府投资项目涉及照明产品的,鼓励用本地自主创新产品。(由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负责)

  江门市绿色(半导体)光源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我市推广半导体照明产品的重大政策,决策推广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和监督检查推广工作的开展。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推广半导体照明产品工作纳入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安排。各市、区参照市财政投入资金额度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本地区开展推广应用示范工作。

  根据本方案要求,抓紧编制示范工程建设方案,报市绿色(半导体)光源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审定。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隧道、公共广场等LED照明示范工程建设由市市政局和相关市、区政府负责;高速公路、新建公路、穿城道路、轻铁、大型桥梁等LED照明示范工程建设由市交通局、市公路局负责;公共建筑物、地下停车场、小区照明、景区亮化等LED照明示范工程建设由市建设局、市市政局、市旅游局负责;市高新区LED照明示范工程建设由市高新区管委会、市市政局、江海区政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节能改造工程LED照明改造由项目管理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千里十万”大功率LED路灯等国家、省示范工程建设项目由建筑设计企业、市科技局、市市政局和相关市、区政府负责。

  各市、区应根据实际建立完善适应本地实际的城市绿色照明节能评价体系,科学综合考虑评价节约能源的效果。通过普查、自查、专项查等不同形式,查找问题,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提高各地开展绿色照明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严格执行设计、施工、管理等专业标准和单位能耗限额指标,实行城市照明消耗成本管理。把绿色科学合理照明、节能考核指标、装灯普及率目标、专项经费投入使用情况纳入城市建设管理等考核内容。

  对政府投资项目LED照明产品示范工程,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整合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减少审批环节等各种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市绿色(半导体)光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积极整合多方面资源,采取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办法,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深入推动城市绿色照明工程。将公共公益性城市照明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城市照明专项经费做到足额专款专用,为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工程提供资金保障。要建立健全专项照明节能资金,在节能效益中扩大资金基数,形成节能的良性互动。

  积极完善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城市绿色照明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市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如《江门市绿色(半导体)光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09-2015年)》、《江门市促进高新技术开发区LED产业高质量发展暂行优惠办法》、《江门市推广高效节能半导体照明(LED)产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江门市区城市道路照明路灯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等。加强政府引导扶持,资助LED产业及相关的科技攻关项目,并拓宽渠道吸纳各方面资金,如采用能源合同管理模式,招商引资,吸收国内、国际的融资等。为普通消费者采购节能产品树立榜样,从而带动节能灯产业的发展,也使绿色光源企业看到政府扶持的力度与支持的信心。鼓励市场主体参与高效节电照明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推动节能市场化运作,形成节能项目的效益保障机制,提高效率,减少相关成本,促进节能产业化,保证绿色照明工程的持续推进。

  加强考核和问责,将推广绿色(半导体)光源产品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江门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作为各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GDP能耗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